昌邑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NULL昌邑区隶属于吉林省吉林市,位于吉林市西北部。昌邑区是吉林市经济中心,范围在北纬43°50′~44°6′35〞,东经126°31′~126°47′之间,城区三面环江,一面临山,总面积769.92平方千米。2012年,昌邑区总人口622800人,下辖16个街道、3个镇、2个民族乡,3个省级开放区;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4.8亿元,比2011年增长8.7%。1985年昌邑区人民政府共领属东局子、新地号、延安、文庙、站前、民主、南京、莲花、通江、兴华、哈达湾、新建和延江13个街道办事处,面积33平方千米。1992年3月4日吉林市行政区划,将原郊区九站乡、孤店子镇、双吉街道、九站街划归昌邑区。同时,将昌邑区所属的南京街道、站前街道吉林大街以西部分划归船营区管辖。调整后,辖区面积由原来的33平方千米增加到253平方千米。昌邑区人民政府共领属东局子、新地号、延安、文庙、站前、民主、莲花、通江、兴华、哈达湾、新建、延江、九站、双吉14个街道和九站乡、孤店子镇2个乡镇。